通知公告

新闻公告

关于开展2024年度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3-18浏览:996设置

各位同学: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等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的要求,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根据工作安排,现启动2024年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学院将按照《同济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评定细则(2018年修订)》(同济学[2018]57号)《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细则(2019年修正)》(同济学[2019]29号)要求,认真开展相关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同济大学学籍的正式注册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2. 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 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4. 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5. 原则上应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做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流程

1. 学生申请:

1)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届毕业生请于318-322登录同济大学综合服务门户的“荣誉称号”模块下进行申请,完善相关基本信息,填写申请理由、所获荣誉等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等,所有内容均须实事求是准确填写。详见《附件42024年优秀毕业生评选线上申请流程指南》,填写完毕点击提交并确认。

2)申请理由以第一人称撰写,汇报在校的学习、实践、表现、获奖等情况。《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由各学院统一打印,一式两份双面打印,需学生本人签名,《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最终提交版由上海市优毕系统导出打印。

3)如需修改填报材料,要在截止时间及学院尚未进行审核前,可点击“我的申请—申请详情—撤回申请”进行更新完善,重新提交即可。

2. 学院审核:学院根据优秀毕业生综合情况对申请学生进行评审,并在32912:00前完成系统学院审核。

3. 学院公示:学院对初审学生名单进行公示3天。评选系统将自动于41日开始学院公示,公示期自41日至43日止。

4. 校级审核:学院于4717:00前将通过评审和公示的《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及盖章后的汇总表(本、研分开)交至学生处。学生处对学院上报材料进行汇总复核,确认无误后上报校评审委员会集体评审。

5. 校级公示:经校评审委员会集体评审后,将拟推荐获评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市级优秀毕业生报上海市教委审核,校级优秀毕业生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注:(1今年上海市优秀毕业生还将通过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官网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系统进行录入,具体要求根据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有关安排再行通知;2)学生申请前应已完成应届毕业生就业年份确认,确保政治面貌等基本信息更新准确,以便上海市优毕系统读取应届毕业生信息即时准确。

五、其他事项

1. 关于评选条件中的“其他有突出表现者”的认定,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见《附件3:其他突出表现者说明》

2. 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如在2024年未能按期毕业,或存在与荣誉称号不相称的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撤销其荣誉称号,并回收相应荣誉证书。

 

附件1:关于修订《同济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评定细则》的通知.doc

附件2:关于修正《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细则》的通知.doc

附件3:其他突出表现者说明.docx

附件4:2024年优秀毕业生评选线上申请流程指南.doc

附件5:关于印发《同济大学外国语学院本科优秀毕业生评定细则》的通知.pdf

附件6:关于印发《同济大学外国语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全日制)评定细则》的通知.pdf

 

联系人:刘老师(研究生) 李老师(本科生)

联系电话:021-65980210

 

同济大学外国语学院

2024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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