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锦燕,女,外国语学院2006级日语系学生。现担任外国语学院团学联副主席、世博研习会会长;同济大学优秀志愿者宣讲团成员。2006至2008年获“同济大学社会活动奖学金”;2008年获“感动同济十大人物提名奖”;2009年被共青团上海市委授予“上海市优秀青年志愿者”称号。
陆锦燕同学长期以来坚持各类志愿服务活动,赢得老师、同学的一致好评。上海爱的教育研究会还专门向我院团委写来表扬信,赞扬其多年坚持不懈地参加志愿服务。最近一期的《同济报》介绍了陆锦燕的事迹,现予以转载。
“小鸡爱吃虫,小鸭爱吃鱼。小红爱吃啥?爱吃花生米。忽然有一天,改了老脾气,她把花生米,装进小盒里。妈妈问她‘为什么’,她说,‘寄给灾区小弟弟。’”在《儿童诗》上发表《花生米》这首诗的时候,她刚上小学三年级。也许就是从那时起,在她小小的心田里就播撒下了第一颗爱的种子。这颗爱的种子,在大地母亲的怀抱中孕育着,成长者,经过风雨的洗礼、阳光的沐浴,它渐渐发芽、开花……参加志愿者工作十年来,她坚持参与了百余次志愿服务和献爱心活动。她就是同济大学优秀志愿者、“感动同济十大人物”提名奖获得者――外国语学院06级日语系学生陆锦燕。
陆锦燕进入初中预备班后,她和六位同学组成了“七色花小队”。从张贴文明公告、协助居委会出黑板报、打扫小区花园,到宣传防火安全知识、慰问敬老院,为老人表演节目等等,无一不在他们的活动范围之内。在“七色花”的带动下,陆锦燕与班级同学们一起通过“上海市爱的教育研究会”资助上海市贫困学生,与他们结对子,互相学习,共同进步。陆锦燕所在的班级也被评为了“上海市金爱心集体”、“上海市先进班集体”。高中期间,由于繁重的课业,“七色花小队”不得不解散,但陆锦燕并没有停下助人的脚步。她在一篇文章中写道,“高中阶段,由于忙碌的学业我的志愿者工作做得远没有初中时那么风风火火,但是从来没有间断过。只要哪里需要我,我就会在第一时间以最大的热情出现在哪里。”
考上大学以后,自由时间多了,陆锦燕却更加忙碌了:“四平路阳光之家”助残障活动、密云路幼儿园助教、“手拉手”阳光助残家教、北站社区计算机知识培训班助教、“双语世博”志愿者等等,这些的日程表。寒暑假里,别的同学都忙着找实习、考证书,陆锦燕却拿出了几乎所有的业余时间来帮助他人,一个假期一口气做五六份志愿者工作是于她来说是常有的事。她骑着一辆旧自行车穿街走巷,经常说得口干舌燥,却连一分钱的报酬也不要。为此,很多人笑她傻,而她说,:“孩子们的笑脸、学生们的进步、陌生人的感谢,这些都让我感到骄傲和欣慰。如果要说回报的话,我想一些精神上的东西是最最宝贵的……”
提到精神上的收获,陆锦燕谈起了她担任“北站社区计算机知识培训班”助教的经历。这个培训班主要面向外来媳妇和退休老人,为他们普及计算机基础知识。由于“学生”的拼音基础、语言基础都非常薄弱,很多外来媳妇在中学毕业后就出来打工,根本没有接触过电脑,一切都要从开机关机教起。一开始,陆锦燕也没有太大的信心,但是,在教学的过程中她逐渐发现,自己的“学生们”非常珍惜眼前的学习机会,从没有人迟到早退,每堂课教师都坐得满满的。最感动陆锦燕的,就是“学生们”的那股认真劲儿。一有不懂的地方,哪怕只是一点小小的问题,他们都会积极地提问,同学之间互帮互助,教起同伴来一点儿不马虎。学期末的时候,“学生们”不仅顺利通过了计算机班的期末考试,很多人还拿到了优异的成绩。“那一刻,我的心里比他们还有高兴!从当初的开机关机开始学起,到如今,他们已经会收发邮件、收看新闻、使用WORD、EXCEL等一些简单的软件了!看到他们进步这么快,我真的很欣慰……”
在百余次的志愿者活动中,困难和误解总是难免不了,陆锦燕也坦言“挫折很多,常常会被人不理解或者在做的过程中受到委屈”。每年的3月5日,陆锦燕都会去上海儿童医院看望白血病患儿,陪他们做游戏、唱歌,鼓励他们积极向上,勇敢地和病魔做斗争。现在这项活动非常成功,上海东方电视台还对其进行了专门的采访报道。但是,活动的一开始并不顺利。由于是自发组织,当陆锦燕和同学们淋着雨,拎着大包小包的水果和礼物,辗转乘车到达医院的时候,却多次吃了闭门羹。数次的挫折差点浇灭同学们的满腔热情,这时,陆锦燕得知,如果有学校的介绍信,活动或许就可以顺利地进行了,问题于是迎刃而解。所以每每遇到挫折或被人误解时,陆锦燕总是会先从自身的角度去反省,是不是自己做得不够好?是不是处理的方式有问题?她常说,“在做志愿者的这个过程遇到了多少挫折对整体来说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在这个过程中我给别人带去了什么。”
对于陆锦燕的“不务正业”,她的父母不仅没有责怪过,反而积极出谋划策,一直鼓励和支持女儿。父母的爱给了她更大的动力去爱别人。
正是有了这种源于心底的爱,使得陆锦燕能够十多年如一日地把志愿者的工作坚持下来!陆锦燕说,她想让人记住的不仅仅是“爱”本身,更希望那些受到帮助的人学会去爱,学会去创造自己的幸福,将爱的种子继续播撒开去。
(《同济报》第262期,第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