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新闻公告

同济大学大学生国际交流奖助金管理办法

时间:2011-10-31浏览:643设置

同济大学大学生国际交流奖助金管理办法

(草案)

为配合学校人才培养国际化战略的实施,进一步开拓我校学生的国际视野,资助品学兼优、特别是来自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参加国际交流项目,根据学校十二五德育规划目标及“985工程”三期的国际交流奖助金专项经费使用规划,特设立同济大学大学生国际交流奖助金。

一、 奖助对象

奖助品学兼优、特别是来自经济困难家庭的全日制大学生公派赴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原则上为世界大学排名前500名的院校,含港、澳、台等地区的院校; 同济大学已有校际合作伙伴学校优先)参与国际交流与学习。

二、 名额与奖励金额

每年共资助120名左右(本科生80名,研究生40名),每人奖助上限为1.2万元,主要支持1次往返国际机票费用(上限为8000元人民币/人)和境外住宿费(上限为4000元人民币/人),具体在上限范围内根据交流回国后的机票、住宿费票据和实际交流天数予以报销奖助。

赴港澳台地区的往返旅费及住宿费资助总额上限为6000元人民币/人。

三、 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在学校规定的学制内,按学校的规定报到和注册;

4、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事故及信用不良记录;

5、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学术潜力,外语水平符合出国交流的语言要求;

6、奖助品学兼优、特别是来自经济困难家庭的全日制学生,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或已获得过国家,学校,国外政府、企业或机构等各类全额资助出国(境)的学生不在本奖助金资助范围。

四、 工作队伍配备及设置

1、设置成立同济大学大学生国际交流奖助金评审委员会,由外事办、港澳台办、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等部门相关负责老师共同组成同济大学大学生国际交流奖助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生申请及实际工作情况,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评审会,审核和选拔所提交申请。

2、对于学校、院系已有的国际交流项目,各学院(系、所)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或负责学生事务的专职辅导员进行初审,如为自行联系的国际交流项目,则需要在征求院系教务、外事等负责人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初审。根据本办法安排专职人员负责专项工作。

五、 选拔方式

1、申请流程:

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签署意见(研究生为导师意见)→所在学院(系、所)审核→网上公示→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汇总→同济大学大学生国际交流奖助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网上公示。

2、申请材料:

1) 《同济大学大学生国际交流奖助金申请表》,其中家庭情况须在表中如实填写。家庭困难的同学可提供家庭经济收入情况证明(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盖章),以此为据;

2) 境外院校邀请函复印件(附中文翻译件),参加国际会议的还需提交被国际学术会议正式录用并被安排宣读会议论文的通知(申请人在论文中的署名单位应为同济大学)、会议安排及申请者宣读论文的时间安排表(需提供会议网址或其他证明材料);

3) 详细的国际交流计划;

4) 各类语言能力证书复印件;

5) 所在学院(系、所)对申请人经济情况的说明及审核意见;

6) 科研创新等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7) 成绩单复印件(本科生从本科第一学期起,硕士生从研究生第一学期起)

六、 考核

1、受助者原则上在归国后2周内提交纸质和电子版的出国交流总结(主要提供在境外的学术及生活总结、取得的研究成果、对学位论文的帮助等方面);

2、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除了总结报告,还需提交论文集封面、目录、文章复印件、宣读时的会场照片等;

3、提交总结材料后,方能取得报销奖助。

七、 附则

1、申请者可单独申请国际往返旅费或住宿费奖助金中的一项,也可同时申请。如本次申请项目在国际旅费和住宿费方面已获得其他各类资助的,则不能重复申请。

2、对隐瞒已有奖助或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情况,一经发现,要求受奖助者退还所获得的奖助金,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按校纪校规进行处理。

3、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至2013年12月(“985工程”三期专项奖助停止时)结束。

4、本办法解释权在党委学生工作部和研究生工作部。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