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新闻公告

转文科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3-04-25浏览:776设置

现转发文科办公室下发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的通知》,请各位老师仔细阅读下面的通知,有意申报者请登录“上海教育”网站(www.shmec.gov.cn)表格下载一栏中下载申请书,并于5月9日之前双面打印的材料(一式五份)送至学院汇文楼114室,由学院审核后按照配额统一报送文科办。

 

请各位老师注意:

申报类别:重点项目

资助额度:6万元/

申报办法:限额申报

申报条件: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技术职称

校内申报安排:

1、各部门按配额限额申报:513前,各部门按配额提交申请书一式5份(由学院统一提交申请书,需提交学院盖章确认的申报清单)

2、学校公开答辩选拔

3、通过选拔申请人申请书修改及网络申报(522前)

 

 

外国语学院

2013.4.25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了进一步加强高校的内涵建设,增强高校教师科研创新能力,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提高高校教师加强基础性研究、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和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能力,我委决定组织申报2014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版)》,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分自然科学类项目和人文社科类项目,每类设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共设立680项左右,其中重点项目约340项,一般项目约340项。项目资助额度为自然科学类重点项目16万元/项,自然科学类一般项目8万元/项;人文社会科学类重点项目6万元/项,人文社会科学类一般项目3万元/项。

二、申报范围为本市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不含独立学院)和示范性高职院校。

三、项目申请人有关要求:

重点项目申请者需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45岁以上(196911日之前出生)正高级职称者原则上申报重点项目;如已取得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教育部跨世纪、新世纪、曙光跟踪、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启明星跟踪等人才计划或已承担过国家重点项目、省部重大项目的人员,原则上不鼓励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应具有创新性,申请人已承担的国家项目、省部项目的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时,每一申请人承担过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总数不得超过两项。

四、项目申报采取各高校择优限额申报的方式。

                    (校名)的自然科学类重点项目申报限额为      项,自然科学类一般项目申报限额为     项,人文社会科学类重点项目申报限额为     项,人文社会科学类一般项目申报限额为     项。

五、学校应该在校内“事前公告、事后公示”,公开遴选。

六、重点项目采取答辩评审方式进行遴选,一般项目采取书面评审方式进行遴选。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由市教委审核后公布。

七、项目立项后先下达总经费的80%左右,预留经费于项目结项后拨付。

八、项目申请人按要求填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申报一览表》,表格均可从“上海教育”网站(www.shmec.gov.cn)表格下载一栏中下载。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认真审核,将双面打印的纸质申请书一式五份,经学校签署意见后统一上报,同时通过网上申报平台提交电子版(有关要求另行通知)。不受理个人直接申报。

九、本次项目申报工作截止日为2013522日。

十、本次申报工作委托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技发展中心办理。地址:宝山路251号甲,联系人:张伟萍,电话:56627216

 

联系人:市教委科技处  陈凯、陈悦;联系电话:2311674423116822

 

附件: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自然科学类)

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人文社科类)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348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