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专业

硕博培养

200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时间:2009-04-28浏览:2275设置

我校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全部转入学校)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工作单位,即委托培养)。

 

一 、报考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身体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 、年龄不超过 40 周岁( 1969 年 9 月 1 日后出生),报考单位委托培养者不受此限制;

4 、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者,学历必须符合下列之一:

(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不包括提前毕业)和历届大学本科毕业生(包括通过成人高校、网络学院及自学考试,已获本科毕业证书者);

( 2 )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毕业两年以上(计算年限截止日期为 2009 年 9 月 1 日,下同),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均以同等学力报考;

( 3 )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单位委托培养硕士;

( 4 )在校研究生、国防生报考需征得所在学校同意。

5 、以同等学力报考除符合上述 1-4 条外,须具备以下条件:

( 1 )外国语通过 CET 四级考试;

( 2 )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

( 3 )只可报考相近专业,选择范围参照 2009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规定。

6 、报考工商管理硕士者,学历必须符合下列之一:

(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三年以上;

( 2 )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毕业五年以上;

( 3 )研究生毕业两年以上。

7 、报考法律硕士者除符合上述 1-4 条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下列 13 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8 、报考单独考试者,应达到以下全部条件:

( 1 )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后,在报考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满 4 年( 2005 年 9 月 1 日前参加工作);

( 2 )思想政治表现好,遵纪守法,业务优秀,为所在单位委托培养;

( 3 )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

( 4 )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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