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外国语学院本科学生党员发展标准
(征求意见稿)
根据青年大学生的特点,结合工作实践,大学生加入党组织的考察标准,要根据该同学的学习态度与成绩、工作热情与能力、奉献精神以及其群众基础状况综合评价,来认定其是否具备一名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一、首要标准:政治思想标准
1.思想上有入党的迫切愿望;在实际行动中有不断端正入党动机的具体表现。
2.已参加校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并顺利结业;能认真学习“两课”。
3.在参加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后,每季度至少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一次。
二、中心标准:学习成绩标准
1.专业学习刻苦认真努力,学业成绩名列同年级本专业前50%内;没有不及格课程。
2.从入党积极分子到预备党员考察的一年中应至少有一次院级别奖励。
3.应在规定时限通过专业外语等级考试。
三、重要标准:工作能力标准
1.学生干部列为组织考察对象的,在考察的一年中应至少有一次在学生干部考核中,等第为“优秀”。
2.入党积极分子如果是普通同学应做到能主动、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有为组织或集体作贡献的具体事实;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3.普通同学列为组织考察对象的,在考察的一年中应至少有一次获得校级奖励或荣誉称号。
四、关键标准:群众基础标准
1.培养联系人认可。培养联系人向党组织的明确意见表示:考察对象经过一年的培养、考察,已基本符合党员发展条件,可以发展。
2.同学接受。能团结同学,有助人为乐、关心同学的具体事实;在群众座谈会中,同学的团的组织机构态度和意见应基本一致赞同发展;参加座谈会的群众应包括同寝室成员、异性同学、班干部、普通同学等具有代表性的同学参加;在班级民主测评中,有75%以上支持率。
3.教师肯定。要征求班主任、有关任课教师的意见,其意见对考察对象的认识应基本趋同,即基本符合党员发展条件,可以发展。
4.团组织推荐。通过所在班级团支部推优审核,并得到学院团委的同意。
5.无原则性问题。在党员拟发展对象公示和师生意见征求中,没有涉及政治思想、重大违纪、动机不纯、群众反对等原则性意见;若意见属于缺点和善意的批评,考察对象应能够正视而且在组织的批评教育下,经过其努力应能够改正。
五、基础标准:日常表现标准
1.遵章守纪,无任何严重违纪记录,无任何一级处分记录。
2.学生宿舍区表现良好,无严重违规记录。
3.在公益活动和志愿活动中表现积极。曾参加学院爱心助残家教志愿者活动, 并且表现良好。
六、附则
本标准由院党政联席会和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外国语学院
二○○八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