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管理工作条例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我院学生住宿管理,进一步加强对院外住宿学生的教育和管理,维护学院稳定和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根据学校相关工作规定,依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一、学生申请校外住宿的基本原则
1. 我院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原则上均应在学校的学生宿舍内住宿。
2. 上海籍学生确需回家住宿者,须按本规定报学院及相关部门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
3. 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校外租房居住。对于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本科学生,如因身体原因,经校医院证明需要在校外租房居住者,可在家人陪同居住的情况下,需持相应证明向学院提出申请并经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
4.研究生因学习或实习确需在外住宿的经导师同意,学院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
二、学生申请校外住宿的相关程序
1. 向所住宿舍管理部门和学院学工办分别申领《学生退宿申请表》和《学生校外住宿协议书》,按照要求填写校外住宿地址及联系方式,本科生由家长和班长任签字同意,研究生由导师签字同意后报学院学工办审批敲章。
2.《学生退宿申请表》经院系敲章后交由学生处、后勤集团审核,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3. 《学生校外住宿协议书》由学生本人及学院各持一份,留底存档。
三、校外住宿学生的教育和管理
1.学院做好校外住宿学生的信息备案,辅导员、班主任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做好与学生的沟通、联系工作,关心并掌握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安全情况。
2. 校外住宿学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校纪校规及《学生校外住宿协议》,正常参加学校的教学、教育活动以及各类集体活动。
3. 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必须增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
4. 当在外住宿地址和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学生应及时向院学工办汇报。
四、附则
本规定由院党政联席会和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外国语学院
二○○八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