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博士学位标准
学位类型 | 学科专业 | 博士学位标准 | 执行时间段(须覆盖所有在读博士生) |
学术学位 | 外国语言文学 | 一、总则: 1.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完善立德树人体制机制,依据我校相关要求及学科特色,特制订本学位标准及规定。 2.坚持立德树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办法更加多元。 3.针对不同主体分类设计,健全坚持中国特色,扎根中国、融通中外的学位标准制度建设。 二、学位标准: 1.注重过程评价,学位申请人须完成个人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与必修环节。 2.推进分类评价,学位申请人在读博士学位期间须至少有1项学术成果与学位论文相关,署名要求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如在国际期刊发表论文,通讯作者等同于第一作者。第一署名单位须为“同济大学外国语学院”。 3.学位申请人的学术成果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学位申请人须完成I类成果1项; b.学位申请人须完成II类成果2项; c.学位申请人须完成II类成果1项+III类成果2项; 成果类别标准附后,若有不符,可提交外国语言文学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及认定。 4.逐步建立学位论文高水平专家评审制度,体现学位论文在学位标准中的主体地位。 | 2021年及之后入学的博士生。 |
按入学当年规定执行。若有不符,可提交本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及认定。 | 2021年及之前入学的博士生。 |
附录:成果类别标准
I类成果 | 我校文科办公布的《人文、社科类(含经济与艺术)国内外核心学术期刊目录》内A类期刊论文(简称“A类期刊”) |
II类成果 | 我校文科办公布的A类期刊目录之外的CSSCI期刊论文(不含扩展版与集刊) |
独立正式出版的本学科高水平学术专著、学术译著(含文学名著的翻译) | |
在我校指定的“学位论文送审平台”内2份博士论文评阅意见均为优秀(90分及以上) | |
在“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内竞赛项目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只计一次,不累计。 | |
专报获省部级及以上政府机关采纳或省部级及以上领导批示 | |
III类成果 | CSSCI扩展版、集刊论文;外语类北大核心期刊论文;非A&HCI、SSCI收录的重要国际学术期刊论文(由分委会认定) |
参与已正式出版著作撰写(不含教材)2万字以上;参与已正式出版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学术著作翻译(以汉字计算)5万字以上,参编著作或译著只计一次,不累计 | |
在省级以上重要媒体上发表的严格意义上的学术论文与理论文章,经学生申请、学科推荐,通过外语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可视为III类成果 | |
在其他外语类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通过外语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2篇可折算为1篇III类成果 | |
说明 | 其他未予明确的成果(含获奖成果)由外语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认定 |
以上所发表学术论文正文字数均须3000字以上,Book Review、会议综述等不计,且不含增刊或其他增版,不含译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