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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 | 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弘扬外院学术清风

时间:2020-08-22浏览:1284设置

 近日,科技部正式公布《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近年来,中共中央、国务院、教育部、科技部下发一系列有关科研诚信、学术道德等规定、细则,充分体现了国家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坚强意志。

 中共中央、国务院要求,高校等单位必须在参与科技计划项目等重要节点开展科研诚信教育,切实加强对专业教师、科研人员的教育引导,落实监督惩戒职责。

 当前,同济大学外国语学院的学科建设正处于关键时期,广大教师成功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数量稳步上升,高质量学术成果不断涌现,师生合作科研趋势持续向好。近期正是各级各类课题申报的关键时期。为此,外国语学院纪委系统梳理了中共中央、国务院、教育部、科技部、同济大学等发布的有关科研诚信、学术道德等一系列规定、细则,摘选若干条目并转发全文,同时刊登高校教师违反遵守学术规范准则警示案例

 希望学院广大教师、科研人员等切实提高思想站位,认识到坚持学术诚信、恪守学术规范是良好师德师风的重要内容。外国语学院纪委将按照相关规定,加强科研诚信宣传教育,严惩学术不端行为,弘扬外院学术清风。

第一部分 

科研诚信与学术道德相关规定条目摘选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

        第二十七条 经调查,确认被举报人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构成学术不端行为:

  (一)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

  (二)篡改他人研究成果;

  (三)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

  (四)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

  (五)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申请学位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

  (六)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 写 论文;

  (七)其他根据高等学校或者有关学术组织、相关科研管理机构制定的规则,属于学术不端的行为。

  

《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

        加强对科研人员、教师、青年学生等的科研诚信教育,在入学入职、职称晋升、参与科技计划项目等重要节点必须开展科研诚信教育。对在科研诚信方面存在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及时开展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加强教育。


《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

   第八条科学技术人员的违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五)随意降低目标任务和约定要求,以项目实施周期外或不相关成果充抵交差。

(六)抄袭、剽窃、侵占、篡改他人科学技术成果,编造科学技术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

(七)虚报、冒领、挪用、套取财政科研资金。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

不得以编造虚假合同、虚列支出项目等手段编报虚假预算。

不得违反规定将科研任务外包、转包他人,利用科研项目为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

不得虚构项目支出、使用虚假票据套取科研经费。不得虚列、虚报、冒领科研劳务费,用科研经费报销个人家庭消费支出。

 

《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

严禁违规使用经费。学校科研人员应严格按照预算批复或合同(任务书)的支出范围和标准使用经费,严禁以任何方式挪用、侵占、骗取科研经费。严禁编造虚假合同、编制虚假预算;严禁违规将科研经费转拨、转移到利益相关的单位或个人;严禁购买与科研项目无关的设备、材料;严禁虚构经济业务、使用虚假票据套取科研经费;严禁在科研经费中报销个人家庭消费支出;严禁虚列、伪造名单,虚报冒领科研劳务性费用;严禁借科研协作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它用;严禁设立“小金库”。

 

《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

  • 大力弘扬胸怀祖国、服务人民的爱国精神。

  • 大力弘扬勇攀高峰、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

  • 大力弘扬追求真理、严谨治学的求实精神。

  • 大力弘扬淡泊名利、潜心研究的奉献精神。

  • 大力弘扬集智攻关、团结协作的协同精神。

  • 大力弘扬甘为人梯、奖掖后学的育人精神。

  • 崇尚学术民主坚守诚信底线

     

    《同济大学师德师风失范行为处理实施细则》

    (试行)

       要严格禁止下列行为:

(七)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为得出某种符合自己主观愿望的结论而故意捏造、篡改研究成果、实验数据或引用材料。

(八)未经研究或者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或者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或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 写 论文;将已录用的论文一稿多发。


第二部分 

高校教师违反遵守学术规范准则警示案例

  

1、某大学教师梁某学术造假问题。2018年10月24日,《中国青年报》刊发报道指出,某大学社会学院社会工作与社会政策系教授、博士生导师、青年长江学者梁某,涉嫌学术不端,至少有 15 篇论文存在抄袭或一稿多投等问题。梁某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违反学术规范,抄袭多篇论文,有多篇论文重复发表,在职称申报中弄虚作假。经调查,梁某存在学术道德等师德问题且情节严重,根据相关规定,学校给予梁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将其调离教学科研岗位,终止“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聘任合同;报请上级有关部门撤销其相关人才计划称号和教师资格。

来源:教育部通报

  

2、某大学体育学院副院长雷某某发表论文雷同问题。2016年8月,某大学体育学院副院长雷某某在 Journal of New Materials for Electrochemical System杂志第三期发表题为 “ Application of Electrochemical Immuno-sensor Based on Ketamine Hydrochloride for the Detection of Sports Illlicit Drugs”的论文,该论文与江苏大学硕士研究生陈某毕业论文存在部分内容雷同现象,构成学术不端行为。雷某某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并撤销其教授职称,免去副院长职务。

来源:湖南省纪委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通报

  

纪委学术道德教育.rar (详细内容请见打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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