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外国语学院
关于印发《外国语学院行政工作人员管理条例》修订版的通知
各单位:
经2019年5月21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同意,现将《外国语学院行政工作人员管理条例》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外国语学院行政工作人员管理条例
外国语学院院长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日
同济大学外国语学院 2019年5月30日印发 |
外国语学院行政工作人员管理条例
(2014年9月22日外国语学院党政联席扩大会议通过)
(2019年5月21日外国语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根据我校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我院行政工作的特点与形势,为进一步严明校纪校规,保证学院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增强院行政工作人员的集体协作意识、责任意识、纪律意识、规范意识、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外国语学院办公室全体行政工作人员。
第三条 基本原则
根据行政工作特点,遵循行政工作规律,运用创新思维和科学管理策略进行深入研究、精心计划、严密组织、积极落实、保证质量。
院行政人员应分工合作、上传下达,积极反馈,不断总结,增强能力,拓展发展空间,提高工作愉悦度。
第二章 岗位与职能
第四条 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全面工作,在院领导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包括:协助院领导抓好行政事务管理、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执行;制定工作计划,提出工作方向和目标;与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各院系的联系和联络;负责安全保卫、用房管理等;对本部门新出现的各类情况及突发事件进行处理、协助学院调整人员安排、协助人员培养和发展。
第五条 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副主任在学院分管领导和办公室主任的双重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在具体分工承担的职责方面负责制定工作计划,提出工作方向和目标;安排、组织、督促、落实各项工作并反馈各方面情况。具体包括:学院财务工作、节假日值班安排工作、负责学院印章管理、提供各项后勤保障、退休教职工管理工作、学院工会工作。
第六条 科室负责人
科室负责人主要在院分管领导和办公室正副主任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在本科室工作方面负责制定工作计划,提出工作方向和目标;负责提出和落实本科室的业务学习;具体安排、组织、督促、落实各项工作;反馈各方面情况。
第七条 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主要在院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在责任分工范围之内履行管理职责,积极、主动完成各项任务,及时反馈各方面情况。
第三章 议事规程
第八条 原则与宗旨
为促进院行政管理工作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议事决策的效率与质量,本着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和公开、公平、公正的精神,根据具体情况,召开合适会议。
第九条 临时会议
主要在发生突发事件、紧急情况,或仅涉及个别科室及人员的情况下,由办公室主任或其委托人主持召开。
第十条 科室负责人会议
主要在应对急、难、险、重任务,涉及所有科室任务时,或日常研讨、学习、交流时,由办公室主任或其委托人主持召开。
第十一条 全体会议
主要在涉及全体行政工作人员、三重一大、培训学习等情况下,由办公室主任或其委托人主持召开。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 请示汇报制度
1、重要事项事前请示,事后汇报。
2、日常事项定期汇报。
3、突发事件和新情况及时报告。
4、实行逐级汇报制度和主管负责制度。
5、严禁自行其是。
第十三条 信息报送制度
1、行政信息指学院内外各种渠道来往的文件、通知、材料、讯息等各类信息。
2、紧急信息即时报送;重要信息当日报送;一般信息两个工作日内报送。
3、严禁遗漏、拖延、扣留现象。
4、严禁未经请示批准擅自处理重要和敏感信息及散布消息。
第十四条 考勤制度
1、遵守统一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2、各科室考勤工作由分管人事的领导主管,同时由院办和各科室负责人兼管考勤工作,及时做好教职工考勤统计、登记。
3、科室负责人每月1日提报上月科室考勤情况至院办,如遇双休日或节假日,则提交考勤表时间顺延为假期结束后工作日第一天。
第十五条 请假制度
1、严格执行请假制度。请假须填写《外国语学院行政工作人员请假审批单》,按审批权限经有关负责人同意方可。请假申请表提交院办进行备案。
2、外出办事须向有关负责人说明,不得擅离岗位。
3、如有突发情况应及时电话请假,并在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4、休假前应安排好各项本职工作或做好工作交接。
5、请假七天以下(含七天)的,由所在部门领导审批。具体如下:
请假半天由科室负责人审批,交院办备案;
请假一天(含一天)由院办主任审批,院办备案;
请假一天以上两天以内(含两天)由分管领导审批,交院办备案;
请假两天以上、七天以内的由学院领导审批,交院办备案;
请假七天以上的,经学院同意后,报学校人事处审批、备案。因公出国(境)应按学校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办理报批手续。
6、事假、病假、产育假、婚丧假、探亲假等请假的批准权限、请假程序按《同济大学教职工考勤和请假制度的暂行规定》执行。
7、请病假须向所在部门提交就诊医院开出的病假诊断书,在得到认可后方可休假。病假第七个月起为长病假,凡休长病假的经所在部门认可后,应将相关材料报人事处劳资科备案。长病假要求恢复工作者,须提供就诊医院签发的复工证明书,经本部门认可,报人事处审批后,方可复工。
8、请假期间工资待遇按《同济大学教职工考勤和请假制度的暂行规定》执行。旷工按《同济大学教职工考勤和请假制度的暂行规定》执行。
9、请假期间的津贴发放按以下规定执行:
当月事假/病假累计五天以上(含五天)、十天以下(不含十天)的,扣发当月本人工作量津贴和奖励性绩效津贴50%。
当月事假/病假累计十天以上(含十天),扣发当月本人工作量津贴和奖励性绩效津贴。如当月津贴和绩效已发放,则在次月予以补扣。
第十六条 基本工作原则与规定
1、积极有效地完成分管的工作。
2、积极有效地完成合作的工作。
3、积极有效地完成有关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4、接待师生要和气、有耐心,并积极协助解决问题。
5、支持、尊重领导与同事,学习其长处,多与之沟通。
6、跟踪、反馈工作效果,不断总结,创新工作方法。
7、积极研究业务,学习新知识和技能,不断自我充实与提高。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七条 考核
1、科室负责人按月提交科室考勤情况,学院办公室对年度出勤情况进行统计。
2、工作对象、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对行政人员的工作状态进行考核。
3、工作日考勤、请假时长和工作状态计入年度考核, 并作为工作量津贴和奖励性绩效津贴的发放依据。
第十八条 奖惩规定
1、全勤人员(含各类行政会议、业务学习等)在年终奖励性绩效中给予全勤奖。
2、较好完成岗位职责者,享受全额或超额奖励性绩效。
3、为学院行政工作做出突出贡献者,将在各类评比予以优先推荐。
4、违反工作规定或者造成工作事故的,遵照同济人〔2017〕76号《同济大学教职员工处分暂行规定》和《同济大学教职员工处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条例由外国语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外国语学院行政工作人员请假审批单
姓名 | 部门 | 职务 | |||
请假类别 | □事假 □ 病假 □ 产假 □外出(因公),事由: □其他,请说明: | ||||
请假时间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共 天) 签字: 日期: | ||||
科室(部门)负责人 意见 | 签字: 日期: | ||||
分管领导意见 | 签字: 日期: | ||||
办公室意见 |
签字: 日期: | ||||
学院领导意见 | 签字: 日期: |
2.请假半天由科室负责人审批,交院办备案;
3.请假一天(含一天)由院办主任审批,院办备案;
4.请假一天以上两天以内(含两天)由分管领导审批,交院办备案;
5.请假两天以上、七天以内的由学院领导审批,交院办备案;
附件2
20年月外国语学院科室考勤情况记录
科室名称:
科室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序号 | 姓 名 | 全勤 (打√) | 病假 | 事假 | 迟到 | 早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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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外国语学院 2019年5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