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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行政工作人员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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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外国语学院


同济外语内〔20197


关于印发《外国语学院行政工作人员管理条例》修订版的通知


各单位:

2019521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同意,现将《外国语学院行政工作人员管理条例》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外国语学院行政工作人员管理条例



外国语学院院长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日    

同济大学外国语学院              2019530日印发



外国语学院行政工作人员管理条例

2014922日外国语学院党政联席扩大会议通过)

2019521日外国语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根据我校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我院行政工作的特点与形势,为进一步严明校纪校规,保证学院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增强院行政工作人员的集体协作意识、责任意识、纪律意识、规范意识、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外国语学院办公室全体行政工作人员。

第三条 基本原则

根据行政工作特点,遵循行政工作规律,运用创新思维和科学管理策略进行深入研究、精心计划、严密组织、积极落实、保证质量。

院行政人员应分工合作、上传下达,积极反馈,不断总结,增强能力,拓展发展空间,提高工作愉悦度。


第二章 岗位与职能

第四条 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全面工作,在院领导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包括协助院领导抓好行政事务管理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执行;制定工作计划,提出工作方向和目标;与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各院系的联系和联络;负责安全保卫用房管理等;对本部门新出现的各类情况及突发事件进行处理协助学院调整人员安排协助人员培养和发展。

第五条 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副主任在学院分管领导和办公室主任的双重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在具体分工承担的职责方面负责制定工作计划,提出工作方向和目标;安排、组织、督促、落实各项工作反馈各方面情况。具体包括:学院财务工作、节假日值班安排工作、负责学院印章管理、提供各项后勤保障、退休教职工管理工作、学院工会工作

第六条 科室负责人

科室负责人主要在院分管领导和办公室正副主任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在本科室工作方面负责制定工作计划,提出工作方向和目标;负责提出和落实本科室的业务学习;具体安排、组织、督促、落实各项工作;反馈各方面情况。

第七条 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主要在院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在责任分工范围之内履行管理职责,积极、主动完成各项任务,及时反馈各方面情况。


第三章 议事规程

第八条 原则与宗旨

为促进院行政管理工作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议事决策的效率与质量,本着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和公开、公平、公正的精神,根据具体情况,召开合适会议。

第九条 临时会议

主要在发生突发事件、紧急情况,或仅涉及个别科室及人员的情况下,由办公室主任或其委托人主持召开。

第十条 科室负责人会议

主要在应对急、难、险、重任务,涉及所有科室任务时,或日常研讨、学习、交流时,由办公室主任或其委托人主持召开。

第十一条 全体会议

主要在涉及全体行政工作人员、三重一大、培训学习等情况下,由办公室主任或其委托人主持召开。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 请示汇报制度

1、重要事项事前请示,事后汇报。

2、日常事项定期汇报。

3、突发事件和新情况及时报告。

4、实行逐级汇报制度和主管负责制度。

5、严禁自行其是。

第十三条 信息报送制度

1、行政信息指学院内外各种渠道来往的文件、通知、材料、讯息等各类信息。

2、紧急信息即时报送;重要信息当日报送;一般信息两个工作日内报送。

3、严禁遗漏、拖延、扣留现象。

4、严禁未经请示批准擅自处理重要和敏感信息及散布消息。

第十四条 考勤制度

1、遵守统一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2、各科室考勤工作由分管人事的领导主管,同时由院办和各科室负责人兼管考勤工作,及时做好教职工考勤统计、登记。

3、科室负责人每月1日提报上月科室考勤情况至院办,如遇双休日或节假日,则提交考勤表时间顺延为假期结束后工作日第一天。

第十五条 请假制度

1、严格执行请假制度。请假须填写《外国语学院行政工作人员请假审批单》,按审批权限经有关负责人同意方可。请假申请表提交院办进行备案。

2、外出办事须向有关负责人说明,不得擅离岗位。

3、如有突发情况应及时电话请假,并在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4、休假前应安排好各项本职工作或做好工作交接。

5、请假七天以下(含七天)的,由所在部门领导审批。具体如下:

请假半天由科室负责人审批,交院办备案;

请假一天(含一天)由院办主任审批,院办备案;

请假一天以上两天以内(含两天)由分管领导审批,交院办备案;

请假两天以上、七天以内的由学院领导审批,交院办备案;

请假七天以上的,经学院同意后,报学校人事处审批、备案。因公出国(境)应按学校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办理报批手续。

6、事假、病假、产育假、婚丧假、探亲假等请假的批准权限、请假程序按《同济大学教职工考勤和请假制度的暂行规定》执行。

7、请病假须向所在部门提交就诊医院开出的病假诊断书,在得到认可后方可休假。病假第七个月起为长病假,凡休长病假的经所在部门认可后,应将相关材料报人事处劳资科备案。长病假要求恢复工作者,须提供就诊医院签发的复工证明书,经本部门认可,报人事处审批后,方可复工。

8、请假期间工资待遇按《同济大学教职工考勤和请假制度的暂行规定》执行。旷工按《同济大学教职工考勤和请假制度的暂行规定》执行。

9、请假期间的津贴发放按以下规定执行:

当月事假/病假累计五天以上(含五天)、十天以下(不含十天)的,扣发当月本人工作量津贴和奖励性绩效津贴50%

当月事假/病假累计十天以上(含十天),扣发当月本人工作量津贴和奖励性绩效津贴。如当月津贴和绩效已发放,则在次月予以补扣。

第十六条 基本工作原则与规定

1、积极有效地完成分管的工作。

2、积极有效地完成合作的工作。

3、积极有效地完成有关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4、接待师生要和气、有耐心,并积极协助解决问题。

5、支持、尊重领导与同事,学习其长处,多与之沟通。

6、跟踪、反馈工作效果,不断总结,创新工作方法。

7、积极研究业务,学习新知识和技能,不断自我充实与提高。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条 考核

1、科室负责人按月提交科室考勤情况,学院办公室对年度出勤情况进行统计。

2、工作对象、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对行政人员的工作状态进行考核。

3、工作日考勤、请假时长和工作状态计入年度考核, 并作为工作量津贴和奖励性绩效津贴的发放依据。

第十条 奖惩规定

1、全勤人员(含各类行政会议、业务学习等)在年终奖励性绩效中给予全勤奖。

2、较好完成岗位职责者,享受全额或超额奖励性绩效。

3、为学院行政工作做出突出贡献者,将在各类评比予以优先推荐。

4、违反工作规定或者造成工作事故的,遵照同济人〔201776号《同济大学教职员工处分暂行规定》和《同济大学教职员工处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条例由外国语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外国语学院行政工作人员请假审批单

姓名


部门


职务


请假类别

 □事假      □ 病假      □ 产假   

 □外出(因公),事由:   

其他请说明

请假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共      天)

签字:           日期:

科室(部门)负责人

意见

签字:         日期:

分管领导意见

签字:         日期:

办公室意见

  • 证明材料已交

签字:       日期:

学院领导意见

签字:        日期:

备注: 1. 病假须提供就诊医院开出的病假诊断书;

2.请假半天由科室负责人审批,交院办备案;

3.请假一天(含一天)由院办主任审批,院办备案;

4.请假一天以上两天以内(含两天)由分管领导审批,交院办备案;

5.请假两天以上、七天以内的由学院领导审批,交院办备案;


附件2

20月外国语学院科室考勤情况记录

科室名称:

科室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序号

姓   名   

全勤

(打√)

病假
(天数)

事假
(天数)

迟到
(
次数
/日期)

早退
(次数
/日期)

备注

1








2








3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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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外国语学院              20195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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